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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数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,即以卦数并时数,总除六,取动爻。 字占 凡见字数,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为上卦,一半为下卦,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为上卦,取“天轻清”之义;以多一字为下卦,取“地重浊”之义。 一字占;一字为太极未判,如草书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书则取其字画,以左为阳画,右为阴画。居左者看几数,取为上卦;居右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。彳、丿,此为左者;一、乙、丶,此为右者。 二字占;二字为两仪平分,以一字为上卦,以一字为下卦。 三字占;三字为三才,以一字为上卦,二字为下卦。 四字占;四字为四象,平分上下为卦。又四字以上下必数画数,只以平仄声音调之。平声为一数,上声为二数,去声为三数,入声为四数。 五字占;五字为五行,以二字为上卦,三字为下卦。 六字占;六字为六爻之集,平分上下为卦。 七字占;七字为齐七政,以三字为上卦,四字为下卦。 八字占;八字为八卦定位,平分上下为卦。 九字占;九字为九畴之义,以四字为上卦,五字为下卦。 十字占;十字为成数,平分上下为卦。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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